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期生产销售均衡,各期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都有定数量的余额。
税务师在该企业2020年决算报表编制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2020年修建办公楼领用外购原材料(账面成本1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10000,贷原材料10000。税务师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额。在调账处理时记入贷方调整的科目有()。
A.原材料
B.生产成本
C.库存商品
D.本年利润
E.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务师在该企业2020年决算报表编制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企业2020年修建办公楼领用外购原材料(账面成本1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10000,贷原材料10000。税务师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额。在调账处理时记入贷方调整的科目有()。
A.原材料
B.生产成本
C.库存商品
D.本年利润
E.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A.11.73
B.8.47
C.9.20
D.16.86
A.0
B.4.2
C.22.40
D.26.95
A.67.75
B.94.25
C.78
D.29.25
A.243万元
B.283.5万元
C.364.5万元
D.405万元
10
11.7
12
14.04
A.2.80
B.3.08
C.2.52
D.5.81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A.83300
B.85000
C.14700
D.15000
A.3595元
B.3500元
C.4095元
D.3000元
A.本年度销售货物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
B.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C.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货物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D.本年度销售货物按照3%计算应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A.42 717.95
B.37 400
C.36 905.98
D.3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