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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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D、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A.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B.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D.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A.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B.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C.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D.应当知道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案例分析:不满12岁骑共享单车导致事故,你认为共享单车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2017年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并认为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你认为OFO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时速是指车辆____,使用最高档,在平直坚实道路上稳定行驶的最高速度。
A.空载
B.重载
C.半载
A、司机很少死于交通事故
B、安全专家应为乘客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C、乘客有的时候会对交通事故起到促进作用
D、大多数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是乘客而不是行人
E、大多数交通事故致死是司机的过错或大意导致的
A.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B.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C.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D.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