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属于仓单质押融资新模式中的()。
A.保兑仓融资模式
B.异地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C.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
D.新仓单抵押
A.保兑仓融资模式
B.异地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C.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
D.新仓单抵押
A.借款人:是指以仓单质押为担保方式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业法人或私营业主
B.出质人:是指以其合法所有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仓单为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用提供担保的企业法人
C.保管人:是指具有仓储资质并经农业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为出质人保管货物的仓储公司
D.银行:是指为借款人办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农业银行
【案例3】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A.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
B.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
C.商业银行应债务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债权人(受益人)开立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D.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A.5个
B.2个
C.3个
D.4个
A.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