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省税务机关。负责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内,向企业送达暂停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A.10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A.10个工作日
B.7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A.自债权人决定申请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B.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C.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终止采购活动
B.中止采购活动
C.暂停采购活动
D.暂停开标
A.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B.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C.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并厂、转产等-依照法律程序确定无法履行合同
D.变更或者解除供用电合同后,供用电双方因供用电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关系随及终止
(三)
甲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2005年期间连续亏损,亏损额达4亿元.2006年5月,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截至2006年底,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20.9%.根据有关规定,如果2007年甲公司不能扭亏为盈、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那么,甲公司将面临退市危机.此时,因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甲公司的主要经营资产、持有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股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其下属核心企业也已面临停产,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07年4月28日,人民法院收到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6月14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受理了该申请.
81.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
A.要求甲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B.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C.解除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D.终止有关甲公司的执行程序
E.终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
A.对其公司债券交易做退市风险警示
B.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C.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D.对其公司债券交易做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