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调整的项目有()。
A.国债的利息收入
B.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
C.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
D.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
A.国债的利息收入
B.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
C.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
D.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
A.纳税调整数为20 000元
B.纳税调整数为40 000元
C.应纳税所得额为3 040 000元
D.应交所得税为760 000元
A.借:所得税费用45 000贷:银行存款45 000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5 000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 000货:银行存款45 000
D.借:所得税费用45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A.外汇借款的汇兑损益
B.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用
C.向关联企业的捐赠支出
D.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A.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C.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D.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未超过5年的未弥补的亏损
C.已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但已计入当期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D.支付并且计入当期费用的各种税收滞纳金
A.企业在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D.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会计规定计算
A.已计入投资收益的国债利息收入
B.未超过 5年的未弥补的亏损
C.已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但已计人当期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D.支付并且计入当期费用的各种税收滞纳金
A.资产的计税基础
B.资产的账面价值
C.负债的计税基础
D.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