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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年。
A.10
B.20
C.30
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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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B.20
C.30
D.40
A.5年
B.7年
C.8年
D.10年
A.8
B.10
C.15
D.20
A.2018年1月1日;10年
B.2019年1月1日;10年
C.2018年1月1日;8年
D.2019年1月1日;8年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B.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C.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D.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O
84
96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