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因急事向李四借款5万元,约定3个月内归还,后来张三一直未归还,李四也未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四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立案
B.法院审查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直接导致李四的债权消灭
D.张三获得抗辩权
A.李四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立案
B.法院审查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应当主动向当事人释明
C.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直接导致李四的债权消灭
D.张三获得抗辩权
(1)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3)如果张三8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王五的是另一幅画,并由王五提供担保,那么,李四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
(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8月2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画,结果张三于8月20日未交付画而要求李四付款,李四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
A.李四是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可以第二天退房
B.李四无权解除合同
C.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D.李四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90日前通知对方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
下列情况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张三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结果被李四冒领,张三欲向李四追索
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C.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的
D.受害人要求侵害人对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的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借款期间超过1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支付利息
C.借款期间超过2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2个月内支付利息
D.借款期间超过3年的,应当在借款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支付利息
A.直接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
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
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案例3】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