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损失,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
A.一百万
B. 二百万
C. 三百万
D. 四百万
A.一百万
B. 二百万
C. 三百万
D. 四百万
A.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债权
B.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
C.银行对外投资后,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银行无法收回的股权
D.银行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的差额
E.银行对债务作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银行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C.借款人和担保人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且连续3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D.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并终止法人资格
B.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
C.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借款人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E.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
A.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B.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C.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D.对于余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B.对于余领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C.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D.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B.债权到期或出现风险时,要及时对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其转移资产或其他债权人先于我行采取保全措施
C.拟抵债资产的调查只能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
D.在实施以物抵债前,应核实资产的权属、权证、现状、抵(质)押情况,资产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监管,资产是否属于限制、禁止流通物等内容
A.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B.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C.银行将债务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银行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D.对于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E.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