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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000元,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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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长期应收款4 500万元
增加营业成本3 800万元
增加营业收入5 000万元
减少存货3 800万元
A.该合同成立
B.该合同不成立
C.须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不成立
D.须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撤回,该合同才成立
176
180
186
190
A.176
B.180
C.186
D.190
A.178
B.188
C.180
D.184
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问题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P银行
A.乙公司不能再生产该甲公司的专利产品根据先用权原则
B.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且可以与甲公司展开充分竞争根据先用权原则
C.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但只能在其所在县的范围内生产销售根据先用权原则
D.乙公司有权生产销售该产品,但只能在其所在省的范围内生产销售
A.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行为是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属于从民事法律行为
D.乙公司免除甲公司10万元债务的行为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