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日,10日
B.10日,5日
C.5日,15日
D.10日,15日
A.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B.申请破产人撤回申请的
C.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D.债务人巳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提起
A.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可裁定承认和执行
B.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山的破产案件的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可裁定承认和执行
C.裁定承认和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昆共和l司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
D.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
A.和解
B.破产清算
C.整顿
D.破产申请
A.1
B.2
C.3
D.4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A.和解
B.整顿
C.仲裁
D.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