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点清偿某笔债务或积累一定数额资金而必须分次等额提取的存款准备金是指(
为了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点清偿某笔债务或积累一定数额资金而必须分次等额提取的存款准备金是指()。
A.偿债基金
B.预付年金
C.递延年金
D.永续年金
为了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点清偿某笔债务或积累一定数额资金而必须分次等额提取的存款准备金是指()。
A.偿债基金
B.预付年金
C.递延年金
D.永续年金
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
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
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
A.借款人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提用,并且可反使用已偿还贷款,只要借款人在某时点使用的贷款不超过全部承诺额即可
B.商业银行在末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
C.借款人可以全部或部分地提用承诺金额,但仅能使用一次
D.借款人可多次提用,一次提用部分贷教并不失去对剩余承诺在剩余有双期内的使用权利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
B.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A.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B.资产必须是预期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C.形成资产的交易必须已经发生
D.资产必须是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予以清偿的现有义务
A.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银行的同意
B.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核定的监督
C.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D.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A.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取得银行的同意
B.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核定的监督
C.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D.在征得银行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