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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怎么获得学时?

2023-04-14 来源:快问云

专业科目学时可参照下列办法认定学时:

(一)培训进修类。包括各类脱产和半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等,按实际学时认定,原则上每天认定最多不超过8学时。

(二)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三)学术交流活动类。包括学术、交流、会议、访学等活动,按实际天数认定,每天认定不超过8学时。

(四)成果著作类。成果包括当年完成的重大课题、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著作包括当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

(五)参与重大工作类。参加挂职锻炼或外派等重大专项工作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视同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六)其他。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要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原则上全年累计认定不超过40学时。

2、通过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

3、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认定不超过30个学时。

4、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顺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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