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关于最高额质押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不能约定与某某签订的所有合同作为质押范围
B.期间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C.当事人对合同的对高限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的,不得对抗登记顺序在后的质押权人
D.保证人在额度内对约定期间发生的所有合同金额承担责任
ABCD
解析:不能约定与某某签订的所有合同作为质押范围期间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合同的对高限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的不得对抗登记顺序在后的质押权人
A.不能约定与某某签订的所有合同作为质押范围
B.期间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C.当事人对合同的对高限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的,不得对抗登记顺序在后的质押权人
D.保证人在额度内对约定期间发生的所有合同金额承担责任
ABCD
解析:不能约定与某某签订的所有合同作为质押范围期间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合同的对高限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的不得对抗登记顺序在后的质押权人
A.客户经理发起的信贷业务经过审批人员审批同意后,在此发起合同的签订
B.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也正式生效
C.对未生效合同可进行撤销操作,被撤销的数据返回上一级(业务受理阶段)
D.对业务受理时录入的担保信息不能修改、删除,但可以新增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A.出质人和本行要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的,本行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B.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C.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本行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并取回相应的开户证实书退还借款人
D.应对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及时办妥冻结止付手续,止付期限应覆盖贷款期限,债务未清偿并且无本行撤销质押凭证止付通知的,不得办理撤销止付手续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Ⅱ、Ⅳ
B.Ⅲ、Ⅳ
C.Ⅰ、Ⅱ、Ⅲ
D.Ⅰ、Ⅲ
A.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四种: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B.保证又称第三方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C.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 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 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做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问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