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出口经营权,自营出口自产设备。2020年1月末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为-10万元,当月出口额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假设出口退税率10%,则当期免抵退税额是()万元。
A.0
B.10
C.20
D.30
A.0
B.10
C.20
D.30
A.27.81
B.39.81
C.40.17
D.35.26
A.3595元
B.3500元
C.4095元
D.3000元
A.180.8
B.168
C.160
D.188.8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A.1 050
B.962.5
C.1 045
D.1118.3
A.纳税人提供邮政业服务的税率为9%
B.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3%
C.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适用平均税率
D.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9年各科目的期初余额和20×9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该企业20×9年度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用银行存款支付购入原材料货款3000元及增值税51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20×9年度,企业的长期借款发生利息费用15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计算出工程应负担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为600元,其他利息费用900元,利息尚未支付。
(3)企业将账面价值为3000元的短期股票投资售出,获得价款6000元,已存入银行。
(4)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1台,设备价款及增值税共计9000元,全部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经交付使用。
(5)本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500元,其中:厂房及生产设备折旧3000元,办公用房及设备折旧1500元。
(6)实际发放职工工资6000元,并将其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其中,生产人员工资3000元,管理人员工资1500元,在建工程应负担的人员工资1500元。本年产品生产耗用原材料12000元。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并将其结转产成品科目。假设2001年度生产成本科目无年初年末余额。
(7)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30000元,应收取的增值税为5100元。已收款项17550元(其中货款15000元,增值税2550元),余款尚未收取。该批产品成本为18000元。假设本年产成品无期初及期末余额。
(8)将各收支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9)假设本年企业不交所得税,不提取盈余公积及公益金,没有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余额全部转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要求:(l)编制上述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编制该企业2006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A.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
B.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独资企业
C.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
D.从事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
E.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
A.0
B.4.2
C.22.40
D.26.95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运回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费13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0000元。
(3)向A企业销售产品,收取不含税价款1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元。
(4)采用预收款方式向B企业销售产品,合同约定的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元,本月应收取60000元,产品下月发出。
(5)用自产的产品一批等价换取C企业生产的葡萄籽油,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价为8000元,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取的葡萄籽油50%用于职工食堂,50%用于后期赠送客户。
(6)销售边角废料,取得含税收人17550元;销售原办公用小汽车(2010年6月购进),取得含税收入43260元。
(7)月末进行盘点时发现,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为4800元(其中含运费200元)。
假定,甲企业购进的原材料、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的产品为非酒类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
甲企业财务人员当月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1300×11%+15000×17%=6093(元);
当期销项税额=[120000+5850÷(1+17%)]×17%+60000×17%+8000×17%=3281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2810-6093=26717(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当月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列示正确的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