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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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
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交单期已过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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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货款将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运人行使停运权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产清算后方可收回货款
E.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中对发票只规定: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Eate”。A公司交单后被拒付,理由是商业发票上受益人漏签字盖章。A公司经检查发现的确漏签字盖章,立即补寄签字完整的发票。但此时信用证已过期,故又遭拒付。A公司与买方再三交涉,最后以降价处理才收回货款。本案中的拒付有无理由?为什么?A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本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