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36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为9年。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L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175万元假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进行摊销。则至2010年底,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为()万元。
A.120
B.130
C.105
D.135
A.120
B.130
C.105
D.135
A.120
B.130
C.105
D.
A.290
B.300
C.310
D.320
A.22.50
B.24.00
C.24.30
D.26.25
A.20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9万元
B.2017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万
C.2018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4万元
D.该无形资产在2019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210万元
A.-80
B.-320
C.-120
D.-200
A.210万元
B.212万元
C.225万元
D.226万元
A.固定资产400万元
B.固定资产500万元
C.持有待售资产400万元
D.持有待售资产500万元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首笔40万元转让款后,即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8日共同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转让登记,专利公报于2007年12月5日公告了上述转让事项。2008年1月5日,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以该专利权为质押标的,向丁银行贷款200万元。2008年1月10日,双方办理了质押登记。2008年2月10日,乙公司未经丁银行同意,与戊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合同,以每年20万元的价格许可戊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相关设备。
2008年4月,甲 公司催促乙公司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因庚公司欠其200万元贷款到期不还,乙公司又无其它财产用来支付欠款,故无法支付剩余专利转让款。经查,乙公司虽多次催告庚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庚公司一直未予理会,乙公司也未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何时取得“智能垃圾预处理机”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3)在乙公司受让甲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后,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质押权何时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5)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专利权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为追索乙公司所欠剩余的专利转让款,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的债务人庚公司?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支付专利转让价款,甲公司能否主张专利转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