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A.企业申请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C.申请企业被申请破产清算;
D.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暂停的情形。
A.企业申请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请求暂停相互协商程序;
C.申请企业被申请破产清算;
D.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暂停的情形。
A.申请必须以另一被调查企业的调查调整结果为依据,而另一被调查企业尚未结束调査调整程序;
B.企业或者其关联方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必要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形;
C.企业申请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D.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撤回或者终止相互协商程序;
E.其他导致相互协商程序终止的情形。
A.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
B.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
C.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
D.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
D.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A.在执业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委托方的股票或债券
B.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取、收受委托方不正当的酬金或其他财物
C.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D.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业务
E.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A.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B.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C.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D.重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A.死亡或受刑事处罚
B.被吊销医师职业证书
C.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该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A.死亡或受刑事处罚
B.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C.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D.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