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柱、梁、板、墙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
A.+8,-5
B.+10,-5
C.+15,-10
D.+15,-15
A.+8,-5
B.+10,-5
C.+15,-10
D.+15,-15
A.梁、柱、杆等一维构件的轴线必须取为截面几何中心的连线
B.墙、板等二维构件的中轴面宜取为截面中心线组成的平面或曲面
C.现浇结构和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梁柱节点、柱与基础连接处等可作为刚接
D.非整体现浇的次梁两端及板跨两端可近似作为铰接
E.梁、柱等杆件的计算跨度或计算高度可按其两端支承长度的中心距或净距确定,并应根据支承节点的连接刚度或支承反力的位置加以修正
A.对梁、板受弯构件,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
B.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件
C.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少于3间
D.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且平均不少于3面
E.对层高,应抽查总层数的10%,且不少于3层及总层数的较小值
A.现浇结构和装配式整体结构的梁柱节点、柱与基础连接处等可以作为铰接
B.非整体浇筑的次梁两端及板跨两端可近似作为刚接
C.梁、柱等杆件间连接部分的刚度远大于杆件中间截面的刚度时,在计算模型中可以作为刚域处理
D.梁、柱等一维构件的轴线宜取为截面外边缘中心的连线
A.混凝土结构工程-截面尺寸,允许偏差[-5,5]mm
B.混凝土结构工程-墙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0,8]mm
C.混凝土结构工程-垂直度(层高≤6m),允许偏差[0,12]mm
D.混凝土结构工程-楼板厚度,允许偏差值[-5,12]mm
A.3.3
B.3.5
C.3.7
D.3.8
A.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B.除了底面有垫层、构件(侧面有构件)及上表面不需支撑模板外,其余各个方向的面均应计算模板接触面积
C.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以3.9m以内为准
D.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超过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