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外地购入原材料1 000千克,买价2 000元,增值税340元,对方代垫运费280元。发票已支
A.该业务使原材料增加
B.应付票据减少
C.应交税费增加
D.应付票据增加
A.借记“原材料”24200元
B.借记“原材料”20800元
C.贷记“应付账款”23400元
D.贷记“应付账款”24200元
A.202000元
B.201899元
C.200000元
D.201900元
A.借记“原材料”20 000元
B.借记“原材料”20 800元
C.贷记“应付账款”23 400元
D.贷记“应付账款”24 200元
该企业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1)8日,从外地采购M材料16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 690 000元,销货方代垫运杂费2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尚未收到。根据货款、增值税及代垫运杂费的金额,该企业签发一张为期三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2)16日,本月8日从外地购入的M材料已运到,验收时实际数量为15 920千克,经查实短缺的80千克材料为定额内合理损耗。
(3)18日,从本市购人N材料8 08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646 400元,企业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款及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
(4)20日,从外地购入N材料2 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20 000元,材料尚未运到,货款及增值税已通过银行汇出。
(5)25日,企业从外地购人M材料5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等单据尚未收到,货款未付。
(6)31日,本月25日购人并验收入库的材料,发票等单据仍未收到。
(7)结转本月收入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
(8)本月份基本生产车间生产产品耗用M材料14 000千克,车间一般耗用N材料200千克,管理部门耗用N材料800千克。
(9)本月份在建工程领用N材料2 000千克,该材料的增值税应由在建工程负担,按材料实际成本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17%计算。
(10)本月份销售M材料3 000千克,每千克售价12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售价款及收取的增值税已收存银行。
(11)本月份用M材料2 000千克向抚顺公司投资,材料的公允价值为每千克12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根据资料计算甲类材料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2)根据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应列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3)计算甲类材料月末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和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甲类材料应计入“存货”项目中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