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B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B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B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9.86
B.8.74
C.6.12
D.8.4
A.9.86
B.8.74
C.6.12
D.8.4
A.1.48
B.1.53
C.3.36
D.4.48
位于市区的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主要情况如下:(1)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常缴纳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80000元。(2)税务机关查账后,补缴消费税20000元和增值税13000元,被处以罚款10000元,加收滞纳金1000元。(3)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征收进口关税80000元、增值税130000元、消费税300000元。(4)受位于县城的B卷烟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B卷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为60000元,A卷烟厂收取加工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4200元。请计算:
(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2)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共()元。
(3)A卷烟厂当月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元。
(4)A卷烟厂当月自身业务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共()元。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共400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720万元、增值税合计为93. 6万元。已知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5万元,当期外购烟丝买价42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1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消费税的税率为:甲级卷烟56%、乙级卷烟36%、烟丝30%)
A.30.33
B.30.75
C.34.65
D.123.00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海关进口原材料一批,已知该批原材料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3%;(2)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一批,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A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600万元,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4)销售B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售价33.9万元,货款尚末收到;(5)将自产C产品一批用于集体福利,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1)计算进口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4)计算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额;(5)计算将C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的销项税额。
A.57.52
B.37.01
C.57.59
D.11.83
A.2400元、1600元
B.3300元、2200元
C.3900元、2600元
D.12300元、8200元
A.17500
B.18000
C.18500
D.19000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090,贷:原材料10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000,贷:原材料11000
C.借:管理费用11090,贷:原材料1109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1990,贷:原材料1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90
A.18.00
B.24.00
C.27.84
D.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