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1年4月,M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2 0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公司职工,其中发放给生产工人1 200件。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300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600元(不含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由于该项业务的发生,M公司2011年4月得生产成本应增加()元。
A.1404 000
B.702 000
C.421 200
D.842 400
A.1404 000
B.702 000
C.421 200
D.842 400
A.102.64
B.119.90
C.101.41
D.100.90
A.102.64
B.119.90
C.101.41
D.100.90
A.1404000
B.702000
C.421200
D.842400
A.34.23
B.37.33
C.40
D.31.56
A.720
B.737
C.800
D.817
A.720万元
B.737万元
C.800万元
D.817万元
增值税
资料:彩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1月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A,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原材料价款30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0元。价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2)收购一批农产品B,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00元,收购的农产品已经验收入库,增值税扣除率为13%。
(3)用原材料C对红叶公司投资,双方协议按投资成本作价。该批材料的成本为2000000元,计税价格为2200000元,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4)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设备已验收并交付使用,款项已经支付。
(5)公司将上述A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
(6)该公司当月销售产品不含税收入为6000000元,货款尚未收到。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需缴纳消费税。
(7)该公司缴纳当月的增值税额1000000元。
(8)月终,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设该公司“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期初余额为0。
要求:登记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并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
1
1.25
1.39
A.117.90
B.118.49
C.101.41
D.100.90
A.66
B.20
C.33
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