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A.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B.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C.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A.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B.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C.中国境内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外交易商或境外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D.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A.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B.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C.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D.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项目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资源供应方,并于2002年10月正式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2004年2月23日取得了合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广东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包括LNG接受站和输气干线项目,以及配套新建电厂、燃油电厂改造和城市管网等用户项目。LNG接收站设于深圳大鹏湾东岸秤头角。一期工程设计规模370万吨/年,设两座16万立方米储罐。输气干线,一起工程包括支干线总长约370千米。广东LNG项目采用的是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根据合资协议认购项目公司股份。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负责运营广东LNG项目一期工程的源头项目:战线项目。项目公司各发起方和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为:中海油33%,广东发起方31%,英国BP公司30%,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3%和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3%。采用有限追索方式和基于整个产业链长期“照付不议”商务架构而设计的“项目融资”合同为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由五家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向广东LNG项目提供总金额为52.2亿等值人民币贷款。项目发起人选择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ALNG)作为资源供应方。项目公司与ALNG签署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中明确限定了气价的波动幅度。2003年5月15日,中海油与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天然气项目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电厂和城市燃气下游天然气用户签署了“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费”销售合同。2003年6月,发起方通过招标选定法国/意大利STTS作为接收站设计、采购及建造合同的中标方,城建LNG进口终端及码头设施。其中境内合同总额为1.04亿美元,境外合同总额为1.46亿美元,总计2.5亿美元。广东LNG项目以中方为主组织LNG运输。运输项目业主目前由中远、招商为主的6家中外股东组成。中海油在广东LNG项目上采用的是通过项目公司直接安排融资的模式,组织了一个总金额为52.2亿等值人民币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
股本资金:资本金30%由项目公司参股各方自有资金注入。债务资金:52.2亿等值人民币,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以有限追索形式的项目贷款提供。其中人民币长期贷款为28.12亿,美元长期贷款为2.19亿,流动资金贷款为5.85亿等值人民币。广东LNG项目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外寻找其他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生产经营提供担保。广东LNG项目由于按国际惯例办事,通过国际招标,引进澳大利亚的LNG资源。此外,项目公司在与ALNG签署的LNG销售与购买协议中,限定了气价的波动幅度。项目公司与电厂、城市燃气用户签署了“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销售协议。
请问:(1)在广东LNG项目中,项目的参与者共有哪些?
(2)LNG项目通过项目公司直接融资对中海油有什么优点?
(3)广东LNG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如何?
A.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B.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C.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D.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