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A.1
B.3
C.5
D.10
A.3
B.5
C.15
D.30
A.停止执业1年以上,5年内不予注册
B.停止执业1年以下,5年内不予注册
C.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3年内不予注册
D.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5年内不予注册
A.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
C.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A.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若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处理
B.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将其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金额计入对外投资成本
C.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
D.固定资产满足“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2003年6月,张、刘两人协商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购销合同,李、赵知道后,认为该合同风险大不同意,同时向甲公司表示该合同为无效。
(2)2003年8月,张决定将部分投资转让给李,并将其决定通知其他投资人,转让后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比例为3:3:3:1.张未经其他三人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合伙企业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
(3)2003年9月,赵提出退伙,其他三人考虑到赵的退伙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均表示同意。10月份赵退伙。同月,陈表示愿意入伙,陈出资8万元,代替赵的份额。在赵退伙前已经发生30万元的银行贷款,并告知陈。
(4)2003年11月由于业务繁忙,张与刘决定聘任一名经营管理人员,为其分担管理任务。6月份与甲签订的买卖合同到期,无法支付货款25万元。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张、刘以个人财产15万元偿还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了10万元。
(5)2003年12月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30万元,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共25万元。
要求:
(1)张、刘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赵是否对买卖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否对30万元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张和李之间的转让是否有效,张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
(4)陈是否对债务有偿还责任,若张和刘将债务以个人财产全部偿还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债权人能否只向张追偿债务?若向所有的合伙人追偿债务时,合伙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对其有效?
(6)张聘请的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债务的偿还?在经营过程中,李、赵、陈是否可以查阅企业的财务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他们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A.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B.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
C.终身不予注册
D.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