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
B.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
C.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等核燃料循环设施
D.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E.铀(钍)矿
A.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B.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C.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D.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E.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A.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
B.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C.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D.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E.高浓缩铀制备厂
A.铀-235材料及其制品
B.铀-233材料及其制品
C.钚-239材料及其制品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管制的核材料
E.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
A.取得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B.具有法人资格
C.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3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D.有符合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放射性检测、辐射防护与环境监测设备
E.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