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食健广审(X1)第X2号”。其中“X1”代表()。
A. 视、声、文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C. 审查的年月
D. 广告批准的序号
A. 视、声、文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C. 审查的年月
D. 广告批准的序号
A.国食健字G20050021
B.国械注准20153152150
C.吉卫健用字[2011]第006号
D.国妆特字G20100222
E.吉卫健用字[2011]第006号
A.进口药品、消杀类、保健用品
B.进口药品、日用品、保健食品
C.医药产品、日用品、保健用品
D.化学药制剂、消杀类、保健食品
A.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B.食健备J+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C.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D.食健备G+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A.5
B.10
C.20
D.30
A.自建网站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B.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C.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公示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D.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E.通过自建网站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记录、保存保健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