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19年取得年终奖60000元,选择单独计税。张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元。
A.5000
B.3480
C.5790
D.6000
A.5000
B.3480
C.5790
D.6000
A.6000
B.12000
C.24000
D.18000
A. 1.9×50%×20%+0.7×20%=0.33(万元)B.(1.9+0.7)×20%=0.52(万元)C. 1.9×20%+0.7×50%×20%=0.45(万元)D.(1.9+0.7)×50%×20%=0.26(万元)
为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儿女节育户)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元的奖励,直到奖励对象亡故为止。
A60
B70
C80
D100
A.2000
B.2400
C.2300
D.2432
A.0
B.0.5
C.0.9
D.0.4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井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选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该设备原值248600元,已提折旧158700元,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l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单独记账核算的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40000元、增值税税额239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地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9年8月期末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80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