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混凝土承台,南北长30m,东西宽28m,厚1.5m,为C30P8混凝土,要求整体连续浇筑。拟使用两台混
(1)通过计算判断该方案是否可行。
(2)在正常施工情况下,该承台浇筑的时间是多少?
(3)当该承台浇筑时间超过多少时,则其内部肯定存在“冷缝”缺陷?
(1)通过计算判断该方案是否可行。
(2)在正常施工情况下,该承台浇筑的时间是多少?
(3)当该承台浇筑时间超过多少时,则其内部肯定存在“冷缝”缺陷?
A.0.5
B.1
C.1.5
D.2
方)的商务楼工程施工,同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5月该工程封顶时,建设方发现该商务楼的顶层17层和15层、16层的混凝土凝固较慢。于是,建设方认为施工方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够,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对该三层重新施工。施工方则认为,混凝土强度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不同意重新施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双方协商未果,建设方将施工方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施工方对混凝土强度不够的三层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措施,并赔偿建设方的相应损失。根据双方的请求,受诉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照两种建设规范对该工程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根据原告即建设方的要求,检测中心按照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03:2007)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16层、17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达不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他各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被告即施工方的请求,检测中心按照地方推荐性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29—148—2005)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第16层、第17层及其他各层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规范的要求。
问题(1)本案中的检测中心按照两个推荐性标准分别进行了检测,法院应以哪个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2)当事人若在合同中约定了推荐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仍须优先适用?
A.3.3
B.3.5
C.3.7
D.3.8
A.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40
B.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
C.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D.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问题:(1)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即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做法是否正确?若不正确,正确做法是什么?
(2)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方法有哪些?
(3)施工单位对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4)针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谁是自控主体?谁是监控主体?
A.为满足桩顶嵌固及抗冲切需要,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
B.为满足承台的基本刚度、桩与承台的连接等构造需要,条形承台和柱下独立承台的最小厚度为300mm
C.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40mm
D.对于等边三角形三桩承台,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