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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限: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3天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在20小时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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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有意外死亡病例、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诊断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需要讨论
B.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进行病例讨论
C.尸检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D.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照上海市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评审的相关规定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
A.12;1周
B.24;1周
C.24;2周
D.48;2周
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纠纷,均应单独讨论
病例讨论会内容应安排专人负责,其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应记入《科室医疗质量分析会记录本》
各类病例讨论均应以全科讨论的方式组织,全科所有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均要参加
D.术前讨论内容按病历书写要求另页记录,并将“总结意见”记入病程记录中
A.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
B.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C.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季度内报告
D.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E.新的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
A.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B.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 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C.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 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 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D.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 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