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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本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付职工福利费29万元。(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购置设备的投资额为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税率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税率30%;从A国分得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万元。
A.75
B.9
C.81
D.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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