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明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中,无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将新建房以成本价销售给职工
B.企业分立,且分立企业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C.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D.企业在改制重组时以新建房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A.将新建房以成本价销售给职工
B.企业分立,且分立企业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C.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D.企业在改制重组时以新建房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A.非首笔银承总协议项下开银票,引用已确认的存量担保合同
B.一手房按揭业务开发商在办理首笔业务时已提供,后续又有客户进行按揭,开发商只需提供一次性授权书无需次次提供
C.贷易融额度项下单笔提款业务
D.非首笔银承总协议项下开银票,新增企业提供自身存单进行质押
A.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作为授信对象
B.学校、医院等不得作为授信对象
C.小额贷款公司不可以作为授信对象
D.关联关系众多、股权结构复杂、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企业不得作为授信对象
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A.按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
B. 达到使用条件
C.经验收合格
D.可出售或交付使用
A.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B.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C.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可以扣除
D.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E.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B.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计入“无形资产”科目贷方;
C.小企业因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臵无形资产,其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收益”科目;
D.小企业因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臵无形资产,其净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收益”科目;
A.某房地产公司将待售的一栋花园别墅赠送给某影视明星,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收入,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B.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按评估价扣除土地使用权金额
C.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E.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会所,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A.94
B.95
C.96
D.100
佳宁公司2005年12月份发生以下有关固定资产方面的业务:
(13日,收到甲企业投入的一台车床,原帐面原值100 000元,以提折旧60 000元;双方确认投资额为50 000元。
(25日,购入电脑两台,价格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另支付运输费1 000元,款项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38日,购入需要安装的X型号机器一台,增值税发票列明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6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9日,一银行存款支付X型号机器运输费2 000元,包装费4 000元。
(510日,X型号机器发生安装费5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615日,X型号机器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715日,佳宁公司决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厂房一间,购入水泥等建材300 000元,增值税额51 000元,款项暂欠。
(817日,购入的上述建材全部投入厂房建造工程。
(9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厂房建造的工程运输费用等20 000元。
(1031日,建造厂房应负担工程建筑人员工资50 000元。
(1131日,厂房建造完工,交付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