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规定清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登记顺序不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D.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A.登记顺序不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D.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A.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
B.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项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
C.质押物可以重复设置质权
D.质押物不可以重复设置质权
A.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B.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按照起诉时间先后清偿
D.按债权比例清偿
A.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受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有的登记,有的未登记的,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A.保证
B.质押
C.抵押
D.留置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留置
A.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D.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一栋楼房设定抵押性银行借贷1 000万元。
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族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
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A、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D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抵押楼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6)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