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B.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沦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C.个人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D.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中报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A.5%-35%
B.15%-35%
C.5%-25%
D.15%-55%
A.投资者的工资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C.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D.企业从业人员计税标准内的工资支出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A.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B.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C.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一般为20%
D.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A.4.84
B.5.63
C.5.74
D.5.81
A.独资企业当年留存的利润
B.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来的股息
C.投资者个人从独资企业领取的工资
D.独资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
E.独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