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4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4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68 000元,委托货运公司将其货物送到公司仓库,双方协定运输费3000元(可按7%抵扣增值税),装卸费1500元,途中保险费为800元。途中货物一共损失40%,经查明原因,其中5%属于途中的合理损耗,剩余的35%属于非正常损失,则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元。
A.264 285
B.405 090
C.263 308.5
D.503 660
A.264 285
B.405 090
C.263 308.5
D.503 660
A.113000元
B.101500元
C.100000元
D.114500元
A.4159.05
B.4115
C.4112.55
D.1778.59
A.40000
B.41400
C.41280
D.48320
A.50.5
B.59
C.50.6
D.50.4
A.0.80
B.0.90
C.1.00
D.1.10
A.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5 000元
B.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4 720元
C.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48 000元
D.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48 280元
A.7068000
B.7088000
C.7288000
D.7079000
A.911.70
B.913.35
C.914.07
D.914.70
A.支付的运输费计入材料成本
B.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材料成本
C.支付的原材料价款计入材料成本
D.支付的票据承兑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
某钢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钢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04000元;
(2)购入生产工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0元、税额5200元;
(3)购入煤碳燃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0000元、税额11700元;
(4)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元、税额2700元;
(5)支付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其中5000元电费分配于福利部门,其余分配于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
(6)购进仓库一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0000元、税额45000元;
(7)销售各种钢材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00000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6月份应纳的增值税。